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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方案
作者:学生处    学生管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23    更新时间:2014/5/5

新乡市工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保证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睿瑞

副组长:王凯  王丽丽

成员:马晓静、张天梅、刘思洋

办公室主任:刘思洋(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潇潇、张海涛

成员:贾凯、王浩、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1.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新乡市工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是指在省教育厅备案,正式注册新乡市工业学校学籍的学生。

2.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四、评选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以班级为单位,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1)及申请书介绍自己家庭贫困原因。

2、向班主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2份,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1份。

3、开学第二周,各班召开班会,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介绍自己家庭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经班级投票产生本班应享受助学金学生,资助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15%

4、开学第三周,各班班主任向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班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5、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2)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6925之前,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照片采集。

五、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中。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要求,严格执行“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六、档案管理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归档备查。将学生申请表、审批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新乡市工业学校

  0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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