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保证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睿瑞
副组长:王凯 王丽丽
成员:马晓静、张天梅、刘思洋
办公室主任:刘思洋(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潇潇、张海涛
成员:贾凯、王浩 、各班班主任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新乡市工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校城市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参加顶岗实习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是指在省教育厅备案,正式注册新乡市工业学校学籍的学生。
三、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
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
(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51号);
四、免学费对象评审流程
1、农村(含县镇)户籍免学费
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2、城市户籍免学费
(1)以班级为单位,需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及申请书介绍自己家庭贫困原因。
(2)向班主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2份,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1份。
(3)开学第二周,各班召开班会,需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介绍自己家庭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经班级投票产生本班应享受免学费学生,资助比例为本班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10%。
3、开学第三周,各班班主任向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班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4、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上报至新乡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5、9月25日之前,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照片采集。
6、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7、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归档备查。上报和发放数据等材料按年度归档备查。
新乡市工业学校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