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乡市工业学校 >> 教学管理 >> 政策文件 >> 正文文章列表
关于规范教师听课活动的要求
作者:教务处    教学管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03    更新时间:2017/4/19

听课是教师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经常性的职责与任务。教师间相互听课有利于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有利于青年教师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教学经验,快速成长为一名合格教师;有利于良好教学风气的形成,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领导经常性到课堂听课,更能深入到师生中,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为贯彻落实市委“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实践活动,规范我校教师的听课活动,根据《新乡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新乡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公开课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如果学校集中安排公开课活动,听课节数按照《新乡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公开课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听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接打电话、交头接耳,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教室,为学生做好表率。

三、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除记录授课过程外,还要写出心得,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听课记录应在听课结束后,当场由授课教师、学生干部分别签字,并于听课当日交教务管理中心。

五、班干部应将教师听课活动记录在班级课堂日志中。

六、教务管理中心于每学期结束前,将教师听课结果汇总后,分别交学校办公室和相关教研室,作为评价依据,计入教师本人教学工作考核结果。

七、教务管理中心对教师听课活动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未按本要求执行的听课活动不予承认;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听课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教师,在全校通报批评。

 

 

新乡广播电视大学

新乡市工业学校

2017418

 
版权所有:新乡市工业学校 地址:金穗大道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