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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公开课的有关规定
作者:教务处    教学管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60    更新时间:2016/4/27

公开课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向全校师生作正式的公开的课程讲授的一种教学活动。公开课主题鲜明,任务明确,除了学生参加听课外,还有领导和其他教师参加,是教师展示教学水平,交流教学经验的平台,也是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有效手段。

为充分发挥公开课的作用,促进我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以公开课教授活动带动全体教师钻研教学业务,开拓教学思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达到教学相长,在全校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开课教学活动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实施。

二、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公开课教学活动,每周至少安排两次。

三、由教务管理中心牵头,组成有校领导、教务管理中心和教研室负责人以及有关教师参加的评委会,对公开课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于课后两周内反馈给作课教师。

四、教务管理中心提前一周确定公开课作课教师、课程、时间、班级及作课地点,并于每周五在学校大屏幕和布告栏公布。

五、公开课作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准备,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或改变作课时间。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教务管理中心、教研室应主动协调,为作课教师提供所需的支持服务,确保公开课的顺利进行。因个人原因影响公开课正常进行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作课教师在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专业、课程特点,以培养提高学生掌握实用技能为出发点,自主设计教学方案。

八、作课教师应在课后上交教案、课件等资料,以备存档。

九、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次公开课。公开课作课记录存入教师教学档案。未完成公开教学任务的,不得参与学校的评先、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活动。

十、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八次公开课。听课教师应于课后当场提交听课记录,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听课教师的签到。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绩效考核按照未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处理。

十一、评委会根据作课效果,每学期评选出若干名公开课优胜奖,计入教师教学档案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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