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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教务处    教学管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23    更新时间:2014/5/2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豫教职成[201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的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含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紧迫性的认识。我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体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不清,具有专业实践能力证书的教师数量较少,政策与工作机制不完善,聘请兼职教师困难等问题,已成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突出“瓶颈”,与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加快实现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新时期职业教育转型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办好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既是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现实要求,也是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远大计。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更好地满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2.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数量和水平。到2020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学校和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达到85%以上,省级重点学校和省示范学校、特色学校达到75%以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达到60%以上,“双师型”教师的规模迅速扩大,水平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加快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3.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双师素质”提高计划。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为契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轮训制度,对专业课教师开展每5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在企业的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重点提升其专业实践、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专业课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发展。要遴选优秀企业和高等学校共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覆盖全省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创造条件。市、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分级培训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专业课教师向“双师型”发展的培养培训实施方案。省教育部门要强化目标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和目标考核,确保计划实施进度和质量。对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各级培训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的高一级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者,省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4.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为引导,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要依托职教集团和校企合作成效较好的企业,遴选确定一批省、市、县和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2014年起,从大学毕业生中新招录的专业课教师上岗前必须先到企业实践基地进行连续不少于半年的企业实践,并将企业实践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要通过企业实践,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熟悉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学习掌握从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完成企业实践报告和教学改革案例设计,鼓励有条件者在企业实践期间至少考取1个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三、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进一步拓宽“双师型”教师培养渠道。推进在省内外高等学校中定向培养“双师型”教师工作。扩大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等学校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硕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探索建立招收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制度。

  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引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招聘办法,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每年安排新进专业课教师计划中要有50%以上的计划符合专业对口且具有在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含)的要求。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引进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达到1000人以上,主要支持省级以上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和重点学校引进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对列入引进计划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可适当放宽条件破格审批。

  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标准。修订《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探索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从2014年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数量达不到专任教师总数的65%者不得补充非专业课教师和其他人员。

  8.适时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在校生变化、教学任务需要等情况,在上级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量限额内,对生源减少、教学任务萎缩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相应核减其教职工编制。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教职工结构性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双师型”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编制需要。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9.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双师型”兼职教师工作。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金工”资助计划,重点支持规模大、就业率高、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好的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双师型”教师或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市、县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支持优质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10.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资源库。在我省探索建立兼职教师“技能教学指导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颁发具有一定时限、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技能教学指导师”证书,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

  11.多渠道筹措“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各级财政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作为新增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之一,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省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管理和政策激励

  12.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明确与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不同等级的“双师型”教师标准、条件,建立教师、学生和行业组织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能力评价模式。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建立“双师型”教师人才库。

  13.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政策激励。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培养资助计划,在优秀“双师型”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学名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定期开展评审认定表彰活动,形成由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构成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人才梯次。在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时,对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省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双师型”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和国外研修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逐步把具备“双师型”素质列入专业课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学校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要把具备“双师型”素质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先申报推荐条件。对在任现职内按照要求完成教师教育培训或企业实践任务的教师,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其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4.提高“双师型”教师的相关待遇。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对实行理论与实训一体化教学的“双师型”教师按一定比例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给予更大比例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15.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考核督导。要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对市、县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公示制度,定期对市、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进行年度公示。要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市、县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评先评优、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制度。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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